某企业采用债务法对所得税进行核算。20×1年前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从20×1年1月1日起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调整为30%。该企业20×1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300万元。20×1年年初递延税款账面余额(贷方)33万元,本年度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2万元,可抵减时间性差异3万元。本年度支付赞助费5万元,支付违法经营的罚款1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万元,支付广告费1万元。

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1年度应交的所得税。 (2)计算该企业由于所得税税率变动而调整的递延税款金额(注明借方或贷方)。 (3)计算该企业20×1年度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 (4)计算该企业20×1年12月31日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注明借方或贷方)。 (5)编制20×1年度有关确认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

时间:2023-09-30 09: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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