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有管辖权的案件有()

A.甲、乙双方签订标的额为5亿元的稀有金属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地为H国。合同约定,若发生纠纷,由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B.甲、乙双方签订标的额为5亿元的稀有金属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地为H国。后双方发生纠纷,甲将乙起诉至S省高级人民法院:S高院受理后认为,本案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并获准许 C.甲、乙双方就国际货物买卖发生纠纷,依约由S仲裁中心作出仲裁裁决。S仲裁中心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现甲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D.甲、乙双方系“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要企业,但其注册地均非中国,双方就处于中国境内某重要设备所有权发生纠纷,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国际商事法庭审理

时间:2023-08-20 15:55:37

相似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