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丽是一家孤儿院的社会工作者,她发现当地每一所学校都与孤儿院联系,希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孤儿院的孩子听到又有志愿者要来,都有些怕了。而小丽为了对志愿服务进行有效管理,可采取的措施有()。
甲(居住在A区)在B区开了一家饭馆,但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乙(居住在C区)。一天中午,一名顾客就餐时,因为饭馆提供的玻璃水杯爆裂而被烫伤,双方协商不曾,顾客遂提起诉讼。顾客应当以谁为被告?
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指定其妻为受益人,合同存续期内甲遇车祸身亡,经查甲收养6岁孤儿一名;甲妻35岁,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甲母60岁且独立生活。该保险的保险金应当如何处理?()
刘某开了一家清真餐馆,有一天回民李某在该餐馆用餐时,发现刘某并未以清真方式和要求进行经营,违反了回民的禁忌,李某非常气愤,李某的()受到侵害。
王某与李某分别出资4500元和8000元合开一个饭馆,后因经营管理不善欠债19000元,对该项债务双方应承担()
李某是一名教师,下列不属于其可以行使的权利的是()。
吴某原是一名返城知青,后进厂当了工人,现下岗开了一家饭馆,收入颇丰。吴某完成的社会流动是()
李某是一名教师,下列不属于其可以行使的权利的是()。
李某与刘某是刚参加会计工作的年轻人,对相关财经法规不是很熟悉。李某公司的开户银行是北京市海淀支行,2015年11月1日,李某向刘某签发了一张16000元的转账支票,李某在签发支票的时候使用蓝色水笔填写,并且没有签章;刘某把16000元的转账支票送存银行,银行不予转账,退还了该张支票;李某开出支票之后,账户余额只有15000元。刘某把1200元的现金支票背书转让给了孟某,盂某是一名从业多年、经验非常丰富的会计人员,他认为刘某的支票不舍法,拒绝接受刘某的转让。 下列各项可以支取现金的支票是()。
李某是一名教师,他不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李某是某校的一名六年级的学生,因违反校规被学校长期停课。结果李某既没参加小升初的考试,也没取得毕业证书。这一事件中,学校侵犯了李某的( )。
李某与刘某是刚参加会计工作的年轻人,对相关财经法规不是很熟悉。李某公司的开户银行是北京市海淀支行,2015年11月1日,李某向刘某签发了一张16000元的转账支票,李某在签发支票的时候使用蓝色水笔填写,并且没有签章;刘某把16000元的转账支票送存银行,银行不予转账,退还了该张支票;李某开出支票之后,账户余额只有15000元。刘某把1200元的现金支票背书转让给了孟某,盂某是一名从业多年、经验非常丰富的会计人员,他认为刘某的支票不舍法,拒绝接受刘某的转让。 银行应该对出票人处以罚款金额为()元。
刘某是一名孤儿,经营一家饭馆,其妻李某为某学校教师。双方于2003年结婚,住在刘某婚前购买的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中。结婚时双方书面约定,刘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归双方共有,双方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约定中特别写明,刘某经营的饭馆无论盈亏均由其个人负责,与李某无关。婚后不久刘某即在游泳时溺水死亡。其经营的饭馆负债15万元。双方的财产约定是否有效?
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李某改嫁于刘某,1年后刘某死亡。2年后张某出现,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张某与李某原有的婚姻关系()
李某是一名教师,可以行使的权利有()。
李某在本村西街有临街的住房两间,其将一间房屋改造成饭馆进行经营,所以应缴纳经营用房的房产税。()
李某与刘某是刚参加会计工作的年轻人,对相关财经法规不是很熟悉。李某公司的开户银行是北京市海淀支行,2015年11月1日,李某向刘某签发了一张16000元的转账支票,李某在签发支票的时候使用蓝色水笔填写,并且没有签章;刘某把16000元的转账支票送存银行,银行不予转账,退还了该张支票;李某开出支票之后,账户余额只有15000元。刘某把1200元的现金支票背书转让给了孟某,盂某是一名从业多年、经验非常丰富的会计人员,他认为刘某的支票不舍法,拒绝接受刘某的转让。 李某在对刘某签发支票时,存在的错误之处在于()。
李某是一国有企业工程师,去年工资收入36000元,奖金8000元,个人专利转让收入5000元:其妻开一家个体杂货店,年收入15000元;家里有房出租,年收入6000元。去年,李某一家按劳分配收入和按生产要素分配收入分别是()
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指定其妻为受益人,合同存续期内甲遇车祸身亡,经查甲收养6岁孤儿一名;甲妻35岁,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甲母60岁且独立生活。该保险的保险金应当如何处理?()
回民李某一次在井冈山游玩,时近中午感觉有点饿,恰好前面有一家打着清真牌子的饭馆正在营业,便走了进去。在用餐时李某发现饭馆并没有以清真的方式和要求进行经营,违反了回民饮食禁忌。李某非常气债。李某的()受到了不法侵害
甲(居住在 A 区)在 B 区开了一家饭馆,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乙(居住在 C 区)。一天中午,一名顾客就餐时,因饭馆提供的玻璃水杯爆裂了而烫伤。双方协商不成,顾客遂提起诉讼。 问:(1)顾客应以谁为被告?(2)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刘某和李某共同承包50亩农田,由于受到当地一家造纸厂排放的污水的污染,损失惨重,刘某和李某的做法最合适的是()
刘某是一名孤儿,经营一家饭馆,其妻李某为某学校教师。双方于2003年结婚,住在刘某婚前购买的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中。结婚时双方书面约定,刘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归双方共有,双方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约定中特别写明,刘某经营的饭馆无论盈亏均由其个人负责,与李某无关。婚后不久刘某即在游泳时溺水死亡。其经营的饭馆负债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