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15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应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可以一并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试点纳税人在2011年12月31日(含)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依旧执行改革后的新政策按照增值税来征收。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应对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前后10天可能出现的购票高峰。要提前做好准备,责任到人,并开展辅导宣传,敦促纳税人避开高峰,提前购票。
按照《试点实施办法》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自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地区纳税人可以继续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自某个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统一使用的增值税发票包括()。
自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试点纳税人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的应税服务,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试点纳税人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不得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可以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对2012年11月1日前主管地税机关核定征收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主管国税机关在2013年6月30日前可继续按照主管地税机关2012年核定的营业额换算成含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改革试点法规自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在2011年12月1日前出口且截止至该日尚未核销的出口业务,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试点纳税人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之日前继续缴纳()税。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经营租赁老设备(2011年12月31日前(含)购进或者自制)选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应()。
试点纳税人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的应税服务,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判断对错
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统一使用的增值税发票包括()。
【判断题】一般纳税人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或者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公式换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