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制造企业2014年实现销售(营业)收入100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300万元,则该企业2014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销售收入()的可据实扣除。
某企业2015年度取得销售收入3 00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900万元,则该企业2015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 )万元。
下列企业2010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有()。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部分,准予扣除。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一些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下列()行业与产品不属于上述规定。
某服装生产企业2010年实现商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该企业当年实际发生广告费240万元,业务宣传费80万元。2010年该企业可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万元。
某汽车制造企业2012年实现销售(营业)收入l00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300万元,则该企业2012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
甲企业成立于20×4年,主要从事A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3月10日购入价值200万元的设备,当日投人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无残值,企业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税法与会计折旧方法及净残值相同,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为10年。甲企业当年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共计350万元。税法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当年扣除,超过部分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则20×4年末企业应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甲企业成立于20×4年,主要从事A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3月10日购入价值200万元的设备,当日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无残值,企业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税法与会计折旧方法及净残值相同,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为10年。甲企业当年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共计350万元。税法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当年扣除,超过部分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则20×4年末甲企业应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对()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营业收入()的部分,准予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某汽车制造企业2008年实现销售(营业)收入l00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300万元,则该企业2008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某服装厂2013年销售服装取得收入3000万元,发生现金折扣100万元;转让技术使用权取得收入200万元;发生广告费支出500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40万元。该企业2013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调整金额为( )万元。
甲企业成立于20×4年,主要从事A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3月10日购入价值200万元的设备,当日投人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无残值,企业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税法与会计折旧方法及净残值相同,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为10年。甲企业当年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共计350万元。税法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当年扣除,超过部分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则20×4年末企业应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
企业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两项支出的合计额,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的()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A.10%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营业利润15%的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