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某丝绸进出口公司向中东某国出口丝绸织制品一批,合同规定: 出口数量为2100箱,价格为2500美元/CIF中东某港,5-7月份分三批装运,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买方应在装运月份开始前30天将信用证开抵卖方。 合同签订后,买方按合同的规定按时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其中汇票各款载有“汇票付款人为开证行/开证申请人”字样。 我方在收到信用证后未留意该条款,即组织生产并装运,待制作好结汇单据到付款行结汇时,付款行以开证申请人不同意付款为由拒绝付款。 我方的失误在哪里?
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L/C为支付方式。国外开来信用证中规定:“信用证有效期为8月10日,最迟装运期为7月31日。”我方加紧备货出运,于7月21日取得大副收据,并换回正本已装船清洁提单,我方应不迟于()向银行提交单据。
2012年5月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进口大豆合同,数量为100万公吨。适逢美国今年大面积干旱,到9月份卖方应交货时大豆价格上涨。美方未交货。合同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天灾属于该条款的范围,美方据此要求免责。此时,我方应()。
根据以下材料回答题:我某公司与外商按CIfLandedLondon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我方在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办好了手续并收回货款,不久我方收到外商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收据,要求我方付款,为此:我方()。
美国某建筑企业于2014年3月1日与国内某上市公司签订建筑安装合同一份,美国公司最迟于()在我国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某枢纽工程施工招标,合同条件采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A施工企业中标并签订合同后,认为中标价偏低,无奈受合同的约束,只好按合同履行义务。在组织进场期间,发包人提供场地延误7天时间,故承包人以此为由,立即将人员、设备、设施等进场资源全部撤离现场,并向发包人发出通知:“由于你方提供场地延误已构成违约,我方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由于解除合同对我方造成的费用和利润损失,希望你方在合同规定时间给以支付。”你认为A施工企业的说法是否正确?
某枢纽工程施工招标,合同条件采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A施工企业中标并签订合同后,认为中标价偏低,无奈受合同的约束,只好按合同履行义务。在组织进场期间,发包人提供场地延误7天时间,故承包人以此为由,立即将人员、设备、设施等进场资源全部撤离现场,并向发包人发出通知:“由于你方提供场地延误已构成违约,我方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由于解除合同对我方造成的费用和利润损失,希望你方在合同规定时间给以支付。”A施工企业的说法是否正确?试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说明理由。
1989年6月,我国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与美国一船运公司签订一份运输合同,租用美国船运公司的一条货轮,将我国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购买的面粉运至中国。合同规定,发生争议适用美国法律。轮船航行途中遇风暴,海水灌进船舱使货物受损。双方就损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中方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美方提供若干美国司法判例请求广州海事作为划分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在我国,判例不能作为判案依据,所以,我国法院不应把美国法院的判例作为划分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
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与美国西部某公司签订进口该州小麦合同,数量10万公吨。麦收前该州暴雨成灾,小麦歉收50%,天灾属不可抗力条款范畴,美方据此要求免除交货责任。我方应()。
我某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与美国田纳西洲某公司签定进口美国小麦合同,数量为100万公吨。麦收前,田纳西洲暴雨成灾,到10月份卖方交货时小麦价格上涨。美方末能交货。合同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天灾属于不可抗力条款的范围,美方据此要求免责。此时,我方应()
如果某出口合同中规定装运期为“2012年7/8月装运”,那么我方出口公司必须在7月、8月两个月内,每月各装一批。
8. 我某公司与法国客户按CIP条件签订一份圣诞礼品的出口合同。由于圣诞节货物有销售季节性,因此我方在合同中不但要规定装运期,还要规定货物到达目的地的期限。
我国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L/C为支付方式。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Latest shipment 31st, May, L/C validity till 10th, June.”我方加紧备货出运,于5月21日取得大副收据,并换回正本已装船清洁提单,我方应不迟于( )向银行提交单据。
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L/C为支付方式 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信用证有效期为6月10日,最迟装运期为5月31日 ”我方加紧备货出运,于5月21日取得大副收据,并换回正本已装船清洁提单,我方应不迟于( )向银行提交单据 。
我方A公司与法国B公司签订进出口合同,仲裁条款规定在被诉人所在国仲裁。在履约过程中产生争议,法国公司提出仲裁,则该案件可在()进行仲裁。
我方某公司与美国A公司磋商进口电脑配件。经往来传真磋商,已就合同主要交易条件达成一致意见,但我方在最后给美方发出的表示接受的传真中列有“以签署确认书为准”的文字。之后,美商起草合同书寄给我方确认,我方在审核该合同时,发现有一些条款的措辞需要进一步商榷,因此未及时给予签字确认。此时该商品的市场价格趋疲,美商来电催促我方按合同书的规定开立信用证,但我方拒绝开证。试分析我方拒绝开证是否合理?为什么?
我某进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家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自行车的合同,规定采用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方式付款。我方收到德国开来的信用证后,发现该证上未规定信用证的种类。
我某公司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某年8月份装运,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后来外商来证将装船期改为不得晚于8月15日not later than 5,Aug。但8月15日前已无船去美国。我方立即要求外商将船期延至9月15日前before 15,Sept.。随后外商来电称:同意船期展延,信用证有效期也用页延1个月。我方于9月15日装船完毕,15日持全套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但银行拒绝收单,认为在装船期上单证不符。但货已发运,只得以托收方式收款。请问为什么只能以托收方式收款?
我某公司出口某大宗商品,单价为USD2,000 per M/丁CIF ex ship’s holdHamburg补。据此,我方与船方订立程租船合同时,有关装卸费的规定,应采用()条款与承运人订立租船合同
国内某外贸公司与美国一公司签订了销售代理合同,约定由美国公司支付代理费,我外贸公司独家代理其在国内的产品销售业务。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美国公司办理汇票的同时,我外贸公司需作好销售前的准备工作。我外贸公司依约作好了营销策划、广告制作、店堂租赁等一系列销售准备活动的前期工作,却迟迟不见美国公司办理汇票,在几次催告未有结果后,我方停止了上述前期准备工作。
我某公司向韩国出口一批大豆,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数量2000公吨,单价150美兀/公吨,允许10%的数量增减。对方如期开来了信用证,证中规定:总金额300000美元,数量2000公吨。我方未要求改证,直接发货2100公吨。请问如果按发货数量制单我方是否能安全收汇?为什么?
我某公司向韩国出口一批大豆,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数量2000公吨,单价150美元/公吨,允许10%的数量增减。对方如期开来了信用证,证中规定:总金额300000美元,数量2000公吨。我方未要求改证,直接发货2100公吨。如果按该发货数量制单我方是能安全收汇的。
A公司属于外贸企业与印度某科研企业签订出口合同并自行组织科研人员研发成功在线支付系统,形成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专利。2021年1月20日,A公司将该系统正式交付印度企业获得报酬800000美元。A贸易公司适用的增值税政策是()。
我国某出口企业以CIF纽约与美国某公司订立了200套家具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某年12月交货。11月底,我企业出口商品仓库发生雷击火灾,致使一半左右的出口家具烧毁。我企业以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美方不同意,坚持要求我方按时交货。我方无奈经多方努力,于次年1月初交货,美方要求索赔。试分析:(1)我方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2)美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