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货车分为特殊备用车、军用备用车、()车备用车和国境、港口站备用车。
运用车间应在备用基地设基地检车员,负责备用铁路货车的备用和解除前的铁路货车技术检查。
特殊备用车、军用备用车、专用货车备用车的备用、解除,必须经()备用车命令批准。(C、3、Y)[05-00-03-01][030101]
备用货车基地有何规定?
备用车在不同基地间不得转移,在同一基地内转移时,须经()已备用车命令批准。《调规》22条
铁路货车解除备用时,经检查符合运用车技术状态,在《备用铁路货车登记簿》上登记,并在车站填写的()上签字。
备用货车分为特殊备用车、军用备用车、专用货车备用车和国境站、港口站备用车。
备用铁路货车须在铁路局指定的备用基地内备用,需在不同基地间转移时,不用重新办理备用手续。
备用车的备用和解除时间根据部、局当日调度命令批准,经备用基地检车员检查后,由()或值班员填写“运用车转变记录”并签字的时分起算。
备用车在基地间转移有何限制?
确定或变更备用车基地站名和基地的最大容车量时,须经()批准,以铁路局文件公布并报铁道部备案。《调规》21条
专用货车备用车的备用、解除,必须经()备用车命令批准。
备用车必须停放在铁道部批准的备用基地内。
《备用铁路货车登记簿》是记录备用和解除备用铁路货车命令号、备用日期、()和单位及车辆基本结构的管理台账。
铁路货车备用时,检查发现无法修复的铁路货车故障时,通知车辆段调度取消该备用铁路货车的备用。
备用车状况需经备用基地()检查。
解除备用时应按铁路局集团公司当日进行技术检查和记录,经检查符合运用车技术条件的,在《备用铁路货车登记簿》上登记()
车辆段应制定备用车管理办法,并设《备用铁路货车登记簿》,按备用和解除备用调度命令号、日期、车种车型车号等项内容进行登记()
铁路局集团应制定备用车管理办法,并设《备用铁路货车登记簿》,按备用和解除备用调度命令号、日期、车种车型车号等项内容进行登记()
车辆段应制定备用车管理办法,并设,按备用和解除备用调度命令号、日期、车种车型车号等项内容进行登记()
军用备用车、专用货车备用车和港口、国境站备用车须备满()小时,才能解除备用
凡未停放在备用车基地的车辆,也可以统计为备用车()
军用备用车、专用货车备用车和港口、国境站备用车须备满,才能解除备用()
对技术不良的车辆备用时,应在运用车转变记录“车统-6”上注明不良部位及故障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