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国保监会出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该办法为进一步遏制保险销售误导提供了制度保障,可以更好地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消费者来讲,了解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及其信息披露规定,明明白白投保,对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该办法对分红保险的信息披露和客户回访等工作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方便消费者理解分红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当向公众披露近年来的分红水平。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2009年,中国保监会出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该办法为进一步遏制保险销售误导提供了制度保障,可以更好地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消费者来讲,了解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及其信息披露规定,明明白白投保,对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该办法对分红保险的信息披露和客户回访等工作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险公司对分红保险产品投保人进行回访时,应当首先采用()方式。
保险机构应当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机构的业务宣传资料应当客观、完整、真实,并应当载有保险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一切证明和资料。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遵循()的原则,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2009年,中国保监会出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该办法为进一步遏制保险销售误导提供了制度保障,可以更好地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消费者来讲,了解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及其信息披露规定,明明白白投保,对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该办法对分红保险的信息披露和客户回访等工作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险公司对分红保险产品投保人的回访应当在()完成。
2009年,中国保监会出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该办法为进一步遏制保险销售误导提供了制度保障,可以更好地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消费者来讲,了解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及其信息披露规定,明明白白投保,对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该办法对分红保险的信息披露和客户回访等工作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办法规定,向个人销售分红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应当包含投保人确认栏,并在保单中打印下列语句“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2009年,中国保监会出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该办法为进一步遏制保险销售误导提供了制度保障,可以更好地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消费者来讲,了解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及其信息披露规定,明明白白投保,对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该办法对分红保险的信息披露和客户回访等工作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险公司对分红保险的回访录音及其他证明材料应当至少保存()以上。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电话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准确描述与产品相关的信息。保险公司应当对信息披露的()负责,无重大遗漏,不得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进行欺骗、()和隐瞒。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合同应当载明保险人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以及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保险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