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可以规范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
如果监理单位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无效代理,或者是监理单位对监理的事务“不作为”,给施工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失的,应当由()负责对该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
某工程原合同规定分两阶段进行施工,土建工程21个月,安装工程12个月。假定以一定量的劳动力需要量为相对单位,则合同规定的土建工程量可折算为310个相对单位,安装工程量折算为70个相对单位。合同规定,在工程量增减10%的范围内,作为承包商的工期风险,不能要求工期补偿。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土建和安装的工程量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实际土建工程量增加到430个相对单位,实际安装工程量增加到117个相对单位,则承包商可以提出的工期索赔额为()个月。
订立合同最基本的主体资格是作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发包方和承包人,都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刑事行为能力。()
某材料采购合同中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则支付合同价款8%作为违约金。同时,该合同还约定了承包商向材料供应商缴纳500元作为定金。结果材料供应商没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提供材料,如果该批材料价值1万元,在保证承包商最大获利的前提下,材料供应商因其违约应该支付给承包商的违约金是()。
某建设工程已委托某施工单位作为总承包单位。该施工单位提出由另一家施工单位作为分包,承担主体施工。所有安全责任由分包单位负责,如果有了事故也由分包单位上报,已签订了分包合同。 主体工程可以由分包单位自主承担。()
在国际工程合同中,()可以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选择某个单位作为指定分包商。
二战后,重建家园以及现代科学技术带来的规模宏大、技术复杂、造价昂贵的建筑或安装工程,给工程所有人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期间带来了难以承担的各种风险。建筑工程保险应运而生。 建筑工程保险是以承包合同价格或概算价格作为保额以重置价值为基础进行赔偿的,承保以土木建筑为主体的工程在整个建设期间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保险工程项目的物质损失和列明费用的保险,它适用于各种形式筹集资金所进行的改建、扩建及新建的建筑工程项目。 据上述内容完成以下选择题。以下可以作为建筑工程险的保险项目的有()。
如果有一项施工承包合同,已经被合同法规定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的,当事人却没有按书面形式签订,并且合同任何一方都没有履行其主要任务,该合同不成立,但必须采用补救措施,加以解决。
劳动者如果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
《水土保持法》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治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承包治理合同有效期内,承包单位死亡时,继承人()继续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治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承包治理合同有效期内,承包单位死亡时,继承人()继续承包。
施工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求变更合同的通知后,原合同内相应部分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即产生了改变的法律效力。
某土建工程计划12个月完成,计划工作量为310单位。合同规定,在工程量完成增减10%范围内,作为承包商的工期风险,不能要求工期补偿。实际工程量增加到430个单位,则工期延长()月。
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经发包单位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因无安全施工措施而发生事故,发包单位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工程项目风险按照风险涉及的当事人划分为建设单位风险和承包单位风险,下列选项不属于建设单位风险的是()。
订立合同最基本的主体资格是作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邢事行为能力。()
建筑工程合同主体的另一方承包方是指以工程建设者的身份向()承包的当事人。
合同当事人约定承包单位垫资30%施工,并约定了利息,承包单位完成了约定的工程量后,如果建设单位不按约定履行,则()。
进度、工程款支付等都不是设计文件所能描述的,而这些内容也是当事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工程监理单位有权利也有义务监督检查承包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这体现了工程监理的依据是()。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不能作为联合一方参与工程总承包。
建设工程合同的争端仲裁裁决后,一方当事人发现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应()
某国际工程合同总价为3000万美元,合同工期12个月,合同中无价格调整条款,承包商通过风险辨识认识到承包该工程主要面临三方面的风险,材料价格上涨,人工费上涨,付款拖延。对这三种风险各自可能发生的概率及可能造成的损失估计数值如表1H420040―5所示。
()是指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原因而遭受费用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而向对方提出增加费用要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