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凡是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就是见票即付的汇票。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货物,于2014年4月1日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1个月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甲公司的开户银行A银行,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点。乙公司取得该票据后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B银行作为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但未记载被保证人。丙公司受丁公司胁迫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该票据赠送给戊公司,戊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善意的庚公司。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商业汇票记载事项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未记载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后,失票人应向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银行汇票支付地是指()。
《票据法》规定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下列各项中可作为付款地的是( )。
博通公司根据合同向海洋公司购买产品,并签发了一张金额为49万元的商业汇票,期限为半年,出票日期为2012年7月1日。海洋公司将博通公司填写错误的金额改正,海洋公司同年7月5日背书转让给三阳公司,并将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为7月20日。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日期中,持票人得到三阳公司的提示付款时间符合规定的有()。
《票据法》规定,商业汇票未记载付款地的,下列( )可作为付款地。
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及付款地的,《票据法》规定:()。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付款人承兑汇票,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付款人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的第()为承兑日期。
A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给收款人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则该票据无效。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付款银行为A银行,乙公司取得该票据后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背书转让给丁公司,B银行作为票据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但是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丁公司按期提示承兑遭到A银行拒绝。根据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被保证人视为()。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货物,于2014年4月1日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1个月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甲公司的开户银行A银行,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点。乙公司取得该票据后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B银行作为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但未记载被保证人。丙公司受丁公司胁迫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该票据赠送给戊公司,戊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善意的庚公司。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B银行未在票据上记载被保证人的,视被保证人为()。
根据票据法规定,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商品,向乙公司开出一张商业汇票以支付货款,但由于疏忽,没有记载付款日期,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作为付款地的有()。
甲公司向某工商银行申请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银行作了必要的审查后受理了这份申请,并依法在票据上签章。甲公司得到这张票据后没有在票据上签章便将该票据直接交付给乙公司作为购货款。乙公司又将此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以偿债。到了票据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丙公司持票向承兑银行请求付款时,该银行以票据无效为理由拒绝付款。根据我国《票据法》关于汇票出票行为的规定,记载了哪些事项的汇票才为有效票据?
《票据法》规定,付款日期为汇票到期日,可以按照下列形式之一记载()
甲有一张刚到期的汇票,该票未记载付款地。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该汇票的付款地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作为付款地的有()
根据内容,回答题。甲公司向某工商银行申请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银行作了必要的审查后受理了这份申请,并依法在票据上签章。甲公司得到这张票据后,在票据上签章并将该票据直接交付乙公司作为购货款。乙公司又将此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偿债。到了票据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丙公司持票向承兑银行请求付款时,该银行以票据无效为理由拒绝付款。这张银行承兑汇票的效力是( )。
2015年3月4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开出一张票面金额为20万元、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是A银行。后来,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给丙公司,B公司在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是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丙公司为支付材料价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同时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丁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但是未记载背书日期。戊公司按期向A银行提示付款时,A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予以拒绝。戊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
根据规定,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Y.对 N.错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2018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出票后6个月付款、金额为100万元的商业汇票,经其开户银行P银行承兑后交付乙公司,丙公司在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未记载保证日期和被保证人名称。1月10日,乙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1月25日,丁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支付工程款,在票据上记载“只有工程验收合格,该背书转让发生效力”字样。戊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向P银行提示付款,P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绝付款。戊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
《票据法》规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根据《票据法》规定,汇票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定日付款或者根据《票据法》规定,汇票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某公司与某商店成交一笔供销领结的买卖,合同规定该商店以银行汇票的形式支付贷款。该公司发货后,于2007年 1月10日收到该商店签发的委托某银行支付的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该公司应当在什么日期以前向银行提示承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