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硐室必须设在独立通风的专用巷道内,距使用的巷道法线距离不得小于()。
巷道2个躲避峒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米。
人行宽度不符合规定的巷道,两个躲避硐之间的间距不得超过()米。
躲避硐的深度不得小于()m。
掘进巷道过地质构造带、过老硐、岩巷揭露煤层区域都应制定针对性措施,及时加强支护,而且这些区域巷道及前后()m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施工硐室。
煤矿井下有提升运输设备的倾斜巷道必须在巷道一侧设置躲避硐室,硐室间距不得超过()米。
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
矿井运输巷道中两个躲避硐室的距离不得超过()。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推进长度超过500m时,应在距离工作面()范围内,建设临时避难硐室或设置可移动式救生舱
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m。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宽度不符合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
两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m,躲避硐的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
在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中,两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
矿井运输巷道在一侧需要设置躲避硐时,两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
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高度不得小于(),躲避硐内严禁堆积杂物。
躲避硐的宽度不得小于()m。
井下无爆炸材料库的矿井内可设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发放硐室必须设在有独立风流的专用巷道内,距使用的巷道法线距离不得小于()。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的贮存量不得超过1天的供应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并用不小于()厚的砖墙或混凝土墙隔开。发放硐室应有单独的发放间,发放硐室出口处必须设有1道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
在有两个安全出口的同一条巷道内,最多只允许两组人员相向进行维修巷道工作,两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井下电缆悬挂点的距离: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
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m,深度不得小于()m,高度不得小于()m。
架空线与巷道顶棚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m。
运输大巷设置躲避硐室时,相邻硐室之间的距离不大于()。
在运输大巷行走时,行人要靠巷道边行走发现前后有车辆行驶时,要迅速就近到躲避硐室或横川内避让,不得与车辆同时行驶。
井下巷道一侧需要设置躲避硐时,2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