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那种车不属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
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县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以下那种车不属于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报考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科目二、三考试车辆应当使用加装符合相关标准的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且车长不小于()的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
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行变更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申领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申请人须提交()出具体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轻型、微型载货汽车的,处()。
车辆管理所对初次申请和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考试的,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互联网考试预约系统办理。
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年龄要求为()。
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申请人,其身体下肢应()。
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摩托车和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其他类型机动车,实行先行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后监督检查。()
年龄在70周岁以上能够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不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在转入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办理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注册登记,受理岗应当审查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按规定核发行驶证。()
已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条件,申请变更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机动车登记规定》(164号令)规定,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可以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已注册登记的载货汽车、挂车加装车用起重尾板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拆除起重尾板的,不需要再申请变更备案。()
车辆管理所对初次申请和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考试预约,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互联网考试预约系统办理()
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后预约考试科目三。
已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条件,可以直接申请变更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的,不得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应保证安全,换装轮毂的不得改变轮胎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