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本行对单一客户的风险总控,各机构应严格执行统一授信管理的要求,无论是表内外传统信贷业务,还是新兴业务中本行实质承担客户信用风险的类信贷业务,都应纳入统一授信管理。
依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对跨国集团客户在境内机构授信时,除了要对其境内机构进行调查外,还要关注其境外公司的()等情况,并在调查报告中记录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公司授信风险预警管理及前期问责管理办法(2011年版)》,“风险预警”系指授信(适用于公司类授信,含新模式下中小企业业务,含表内授信和表外授信)对象出现授信风险征兆时,相关业务单位(含省行公司业务部、直属支行、二级分行及辖内支行)必须第一时间向报告。()
根据我行《2009-2010年“三农”和县域信贷业务政策指引》(农银发[2009]329号),对于季节性收购、储备农副产品、信用等级AA级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若风险可控、综合回报较高、实行收购资金封闭管理,可根据收购资金需求核定授信额度或特别授信额度,在总授信额度不超过授信额度理论值50%的情况下,由一级分行审批;超过50%的,按突破制度报总行审批。
总行()负责票据融资业务的授信风险管理,包括授信风险的制度建设和授信审批等
商业银行对跨国集团客户在境内机构授信时,除了要对其境内机构进行调查外,还要关注其境外公司地()等情况,并在调查报告中记录相关情况。(《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地决定》(修正)第15条)
授信方案可对()等相关机构提出关注客户生产经营、行业和区域经济环境变化、宏观调控政策,及时防范化解业务风险等管理要求。
根据民生银行非授信业务风险监控管理办法,非授信业务预警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等情形。
对于纳入管控行业范围内的授信客户,如授信业务(或贷款业务)投放后,客户授信业务余额(或贷款余额)超出年初水平,经营单位须逐笔填写《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授信总量控制行业授信业务发放审批表》,不迟于计划放款前()个工作日上报授信管理部审批。
对列入总分行《集群式风险监测管控名单》的风险或潜在风险集团客户,实施跨业投资经营的大型多元化集团,以及民营集团客户,均应纳入集中授信管理。
总、分行风险管理部应每半年年至少一次对同级授信审查审批部门开展后评价工作。
根据民生银行非授信业务风险监控管理办法,经营机构资产监控部门按业务条线汇总相关机构《非授信业务管理台帐》后于()内报送总行资产监控部。
超分行授权的优质客户存量业务续授信,在()等条件维持不变的情况下,由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自行审批。
总、分行风险管理部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同级授信审查审批部门开展后评价工作,并撰写授信审查审批工作后评价报告。
在类信贷业务存续期检查中如发现存在影响交易对手履约能力的风险事件,应根据总行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关于建立金融市场条线类信贷业务信用风险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及兴业银行同业客户授信后尽职管理等相关规定,及时向()双线报告。
放款中心是指负责对已获批准的各类公司及零售授信业务进行发放和支付要件审核,统一办理授信业务发放手续的职能部门。各省直分行设立放款中心,并纳入交通银行()风险管理部范畴。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所称授信业务包括:()等。A.贷款
根据《浙商银行国际贸易融资授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于需国际贸易辅审的项目,经营单位将授信方案报送授信评审部门前须报送分行国际业务部门进行授信辅审,并由国际业务部门出具《统一授信方案辅助审查意见表》。若该授信审批项目在信用风险管理系统中的申请资料(扫描件)未包含辅审意见表,授信评审部门不应受理,退回经营单位()
在授信后管理过程中,对于未按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授信后管理相关职责的,应按照总分行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与处罚。包括如下情形()
我行授信业务相关主从合同签订在各机构中台业务集中处理点对外签订,合同专用章使用“分行(管理行)合同专用章()
对于出现的重大风险预警事项,即导致或可能导致我行个人贷款损失达到()及以上的,分行须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总行授信业务管理部报告,并在事件发生()小时内将合格的书面报告报送至总行授信业务管理部
潜在风险客户认定机构(如未开展认定流程的,则为预警级别认定机构)授信管理部门应在潜在风险客户认定或调出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模板见相关表格单式)告知相关分行,明确潜在风险客户牵头管理机构,提出相关工作及时限要求,并抄送本级行
根据本行《兴业银行授信审查审批工作后评价管理办法》,总、分行风险管理部应()至少一次对同级授信审查审批部门开展后评价工作,并撰写授信审查审批工作后评价报告
总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会同总分行计划财务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原则上每年组织二次面向资格即将到期的柜台经理以及新申请人员的柜台经理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