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中,()项是正确的。
张某向王某借款2万元,约定年息为10%,并由李某提供了保证。现王某欲将该债权转移给宋某,在原保证合同时债权转移并无任何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内容正确的是()。
用三角刮刀粗刮内曲面时,三角刮刀应保持()。
三角刮刀可用()改制或用工具钢锻制。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正确的是:()
采用三角刮刀刮削圆形孔时,当三角刮刀与圆形孔面的角度呈小前角时,一般是()。
某校学生吴某、宋某等人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吴某、宋某劫得财物数额较小、未造成较严重后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作犯罪论处,公安机关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刮削有色金属的三角刮刀和蛇头刮刀,其刀刃不必很硬,此种刮刀淬火时可在水中冷却。
用三角刮刀精刮轴瓦内孔时,应采用()刮削。
三角蛇头刮刀最适合()。
常用的刮刀有平面刮刀和三角刮刀,三角刮刀用来刮削平面或刮花。()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三角刮刀是用来刮削(),如轴瓦。
三角蛇头刮刀,它的头部呈三角锥形,而刀体断面呈圆形,最适用于刮削轴承补套。
三角刮刀是()刮刀的一种。
刮削有色金属的三角刮刀和蛇头刮刀,其刀刃不必很硬,此种刮刀加热面可在()。
2013年4月1日,王某借朋友陈某的路虎车外出旅游。4月10日,因王某无节制消费导致无钱加油。遂将路虎车卖给了同在加油的宋某,约定5月3日交车;此时宋某对路虎车并非王某所有一事并不知情。后陈某将车要回,王某无法向宋某交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王某和宋某是夫妻,有自建房4间。甲是宋某之母,乙是王某之弟。1994年8月宋某病逝,不久,王也因过分悲伤于同年11月病故,它们遗留的4间房应由()。
王某投资设立甲个人独资企业(下称甲企业),委托宋某管理企业事务,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宋某可以决定20万元以下的交易。后来,宋某未经王某同意,以甲企业的名义向乙企业购买30万元原材料,乙企业不知甲企业对宋某权利的限制。下列关于合同效力及甲企业权利义务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使用三角刮刀时,应握住()进行工作。
宋某因超载被某交通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王某罚款200元,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被告的代理律师向现场的证人重新取证。请问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张某向王某借款1万元,约定年息为15%,并由李某提供了保证。现王某欲将该债权转移给宋某,在原保证合同中债权转移并无任何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15年4月1日,王某借朋友陈某的路虎车外出旅游。4月10日,因王某无节制消费导致无钱加油。遂将路虎车卖给了同在加油的宋某,约定5月3日交车;此时宋某对路虎车并非王某所有一事并不知情。后陈某将车要回,王某无法向宋某交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动王某财物,。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