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装置的变配电间与易燃油品泵房(棚)相毗邻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Kv变配电所若发生低压短路,计算短路电流时可不计电阻影响。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严禁跨越火灾危险环境,架空线路与火灾危险环境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倍。
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E1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贴邻建造,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等规范的有关规定。()
设置在海拔高度1000m以下的变配电室等有电气火灾危险的防护区内的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其系统组件与标称线路电压小于等于110KV的带电部件之间最小间距应为()m。
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Kv及以下的变、配电所,按规定采取防火措施后,可一面贴邻甲、乙类厂房。
架空线路严禁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的建筑物,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严禁跨越火灾危险区域,对其他建筑物如必须跨越时,1kV以下架空线路的导线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与其他建筑物的垂直距离为()
电压为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所若与火灾危险区域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
1kV及以下配电装置作交流耐压试验的电压为()当回路绝缘电阻在10MΩ以上时,可采用2500V兆欧表代替,试验持续时间为1min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不得跨越火灾和爆炸危险环境。
1KV及以下配电装置做交流耐压试验的电压为()。当回路绝缘电阻在10MΩ以上时,可采用2500V兆欧表代替,试验持续时间为1min。
10kv及以下一般用户的变配电所,高压及低压母线采用()主接线可以满足供电要求。
设置在海拔高度1000m以下的变配电室等有电气火灾危险的防护区内的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其系统组件与标称线路电压小于等于35KV的带电部件之间最小间距应为()m。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区域,10KV及以下电压导线边线延伸距离为()。
用电单位受电端供电电压的偏差允许值,当供电电压为10kV及以下三相供配电网时为()。
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KV及以下的变、配电所,按规定采取防火措施后,可一面贴邻厂房建造。
电压为6kV以上的变配电间应独立设置,且与爆炸危险区域的距离不应()m。
变压器小修周期规定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配电变压器每()试验一次。
《GBT18857-2019配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适用海拔m及以下地区10kV电压等级配电线路和海拔m及以下地区的20kV~35kV电压等级配电线路的带电检修和维护作业()
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装置的变配电间与易燃液体泵房(棚)相毗邻时,隔墙应为非燃烧材料建造的实体墙。()
10kV配电变压器(含配电室、箱式变电站、柱上变压器)及35kV/0.4kV配电室安装无功自动补偿装置时,应以电压为约束条件,根据无功需量进行分组自动投切,对居民单相负荷为主的供电区域宜采取()与分相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的变配电室总额定容量在630KvA以上且电压等级为10Kv的,应当安排专人()值班
低压配电线路的电压为10KV及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