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黄某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海口有一处房产,其加入外国国籍前住所在南宁。中国公民温某与黄某在长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深圳。后黄某因货源紧张,未按照合同约定交货。如果温某向人民法院起诉,则下列哪些地方的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中国公民甲在日本将韩国公民乙撞伤。乙在中国法院起诉,依据我国国际私法规则,本案应适用的法律为()。
按照我国民政部颁行的有关规定,禁止同外国人结婚的中国公民包括()。
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对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求该国国家赔偿权利不予保护或限制的,我国与该外国人、外国企业的所属国实行对等原则。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活动。行政诉讼第三人,指同提起诉讼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行政诉讼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对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判断正确的是: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中国公民、组织在中国境内一律适用于中国法律。外国人在中国领域之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按中国《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依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这一规定对人的效力范围属于()。
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2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讼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第三人,指同提起诉讼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行政诉讼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对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判断正确的是:
外国人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我国的律师。
行政诉讼当事人是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即参加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益,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和行政机构或其他组织。 下列不属于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是( )。
某外国公民朴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外国公民张女士与旅居该国的华侨王先生结婚,后因感情疏离,张女士向该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得对其有利的判决,包括解除夫妻关系,以及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内容。该外国与中国之间没有司法协助协定。张女士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离婚判决,王先生随后在同一中国法院起诉与张女士离婚。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外国公民张女士与旅居该国的华侨王先生结婚,后因感情疏离,张女士向该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得对其有利的判决,包括解除夫妻关系,以及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内容。该外国与中国之间没有司法协助协定。张女士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离婚判决,王先生随后在同一中国法院起诉与张女士离婚。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我国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不得同外国人结婚的中国公民有()。
我国法律对涉外离婚以()法为准据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的诉讼,由我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在实体上适用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在程序上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的离婚诉讼,由我国以外的国家(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的国家(地区)的法律。
某外国公民阮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适用( )
外国人甲在我国人民法院参加诉讼,依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甲与我国公民一样,可以行使起诉、答辩、辩论、提供证据、委托代理人等权利,也要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人民法院不因其为外国人而对其加以限制。这体现的是民事诉讼中的()原则。
中国公民A和B于1985年在北京登记结婚,婚后A到澳大利亚留学,并在那里长期居住,B则一直留在北京。2004年初,A在澳大利亚某法院起诉离婚,B也向北京某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为A向外国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所以北京某法院不能受理B的起诉。( )
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对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求该国国家贴偿权利不予保护或限制的,我国与该外国人、外国企业的所属国实行对等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依照我国有关规定,其行为能力由该公民选择适用中国或外国法律。()
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中,加入后()年内,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向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提供所健康险服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行政诉讼,同我国公民、组织相比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