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境内银行任何一家网点()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机构申报主体都应填写《单位基本情况表》。
凡在境内银行任何一家网点首次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为填写《单位基本情况表》,应提供()。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境内银行涉外收付相关凭证内容的通知》将《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中的“是否为进口核查项下付款”调整为()。
《境内银行涉外收付相关凭证管理规定》的备案要求为: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由总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各外资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等应向()备案。
通过境内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凭证有《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其格式和内容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统一制定、修改,由银行备案后自行印制。
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并通过境内代理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进行涉外收付款时,()应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申报主体是指通过中国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所有非银行机构和个人
福费廷等属于涉外收付范围但作为境内申报采集的特殊业务,目前全部采用手工报送。保理业务全部采用()。
涉外付款包括()通过银行向境外支付的款项,以及境内居民通过银行,向()发生的外币付款
凡在境内银行任何一家网店首次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机构申报主体,应填写“单位基本情况表”,同时提供()
()具体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表填制和保存情况、银行接口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申报信息与实际交易的一致性、申报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对纸质涉外收付款凭证填制和保管情况以及银行间接申报内控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等进行的核查。
信用证和托收项下的涉外收付款凭证核查需通过()银行信用证和托收项下的业务明细数据以及相关信用证来单资料和托收协议进行。
在国际收支申报中,境内的涉外外币收付款申报主体是()。
涉外收付款包括以信用证、托收、保函、汇款(电汇、信汇、票汇)等结算方式办理的涉外收付款,不包括银行卡项下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等。
境内居民通过银行与境内非居民发生的外币收付款业务不属于涉外收付款业务。
申报主体是指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
随着我国涉外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涉外收付款国际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进行了修订,最新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从()开始施行。
凡在境内银行任何一家网点首次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机构申报主体,应填写()。
对于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发生的涉外收付款项,我行应要求非居民机构客户填写《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在我行“外汇收支申报”系统中为其建立基本信息和开户信息
境内同一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通过境内银行办理的涉及()账户资金收付的行内和跨行外汇同名划转业务,境内银行应报送相关信息。
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发生涉外收付款时,应通过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发生涉外收付款业务时,应通过经办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通过境内银行发生涉外收付款时,应通过经办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境内银行为申报主体提供电子单据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前,应按照涉外收付纸质凭证的样式和内容以及数据采集规范等要求,设置涉外收付款业务的电子单据界面及填报格式,使其至少包括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所需的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