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相同。为提高该房屋使用价值,甲向乙、丙、丁提议拆旧翻新。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处分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一半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物权法》规定,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做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物权法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此条规定,在共有人之间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下面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相同。为提高该房屋使用价值,甲向乙、丙、丁提议拆旧翻新。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按份共有的房屋,经占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才可以处分。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相同。为提高该房屋使用价值,甲向乙、丙、丁提议拆旧翻新。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多少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无特殊约定,对共有的房地产作重大修缮,应当经占份额一半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对于处分共有的房地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除非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
处分按份共有的财产,应经占份额()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相同。为提高该房屋使用价值,甲向乙、丙、丁提议拆旧翻新。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相同。为提高该房屋使用价值,甲向乙、丙、丁提议拆旧翻新。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处分共有的房地产,应当经占份额()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除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
除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外,对共有财产的重大修缮,应经占一定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方可。该份额为()。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动产或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在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时,应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