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粮食白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3年3月该厂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7月销售白酒2000千克,取得销售收入14040元(含增值税)。已知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比例税率为20%。该酒厂7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元。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14年12月出口设备40台,出口收入折合人民币300万元。本月国内销售设备取得销售收入200万人民币,收款117万元;国内购进货物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400万元,进项税额68万元通过认证;上期期末留抵税额5万元,该生产企业12月份涉及的出口退税相关的分录为()。
某小轿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2月生产并销售小轿车300辆,每辆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17.55万元,适用消费税税率为9%。该企业1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白酒和果酒。2012年3月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白酒,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200万元,本月应收回60%货款,其余货款于6月10日前收回,本月实际收回货款50万元;销售果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万元,另收取优质费3.51万元。该企业本月销项税额为()万元。
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O月份销售白酒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0万元,收取包装物押金2.34万元。已知白酒增值税税率为17%,则该白酒生产企业2017年10月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万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4月销售粮食白酒2000千克,取得销售收入14040元(含增值税)。已知粮食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500g,比例税率为20%。该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元。
某白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2月生产400吨白酒全部销售给某商场,当月向商场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760500元,同时该白酒厂向商场收取白酒的品牌使用费35100元。该白酒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14年1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50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3100元。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2014年12月,该酒厂将销售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中的3510元返还给购货方,其余包装物押金不再返还。该酒厂2014年1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销售白酒4000斤,取得销售收入14040元(含增值税)。已知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该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元。(1.0分)
某小轿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2月生产并销售小轿车300辆,每辆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17.55万元,适用消费税税率9%。该企业12月份应缴纳消费税税额为( )。
北京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09年5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50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000元;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 9360元;2009年12月,该酒厂将销售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中3510元返还给购货方,其余包装物押金不再返还,该酒厂2009年5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销售粮食白酒4000斤,取得销售收入14040元(含增值税)。已知粮食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该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2010年1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50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00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 2010年12月,该酒厂将销售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中的3510元返还给购货方,其余包装物押金不再返还。如不考虑其他业务该酒厂2010年度应纳消费税税额()元。(白酒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
农产品:某试点一般纳税人2012年7月生产销售白酒产品,本月采购玉米支付300万元,本月主营业务成本为2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300万元,其中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农产品耗用率为65%。则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为()
某果木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销售果木酒取得的收入为136万元(含税),当月发出货物时收取包装物押金4.12万元,定期2个月收回,另外当月没收逾期未退的包装物押金为2.34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确认的销项税额为()万元。
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销售白酒2吨,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1160元,品牌使用费2320元,该白酒生产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14年1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50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3100元。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2014年12月,该酒厂将销售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中
某生产白酒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28.7万元,当期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2.34万元,当期逾期未收回包装货物押金7.02万元,该企业当月应计提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万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销售白酒6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2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5万元,当月另销售啤酒20吨,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0万元,同时取得包装物押金8万元;包装物均约定2个月后归还。当月还没收了3个月前收取的白酒包装物押金3万元、啤酒包装物押金6万元。该白酒厂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万元
某白酒主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 1 8年1 0月份销售白酒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0 万元,收取包装物押金2. 32万元。已知白酒增值税税率为16%,则该白酒生产企业20 1 8年1 0月应纳增值税()万元。
某生产白酒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3月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28.7万元,当期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2.34万元,当期逾期未归还包装物押金为7.02元。该企业当月应计提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