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次日起10日内向上级监察部门提出复审。
被处罚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上缴指定的罚没帐户。
违反海上航行通告的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天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部门申请复议。
某县环保局对违法排污企业作出罚款决定,如该企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被处罚人对边防检查站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内,所属公安边防总队提起行政复议。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决定的执行,对处罚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提请复议。
因违规行为受到经济处罚的责任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复议。
审计机关对向企业搞“三乱”的单位作出经济处罚决定,摊派单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审计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在复议期间,请问原处罚决定继续执行,还是停止执行等候行政复议结果再做决定?
当事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内向本级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规定,当事人对森检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森检机构的上级机构申请();对()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单位或个人,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可暂不执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不服铁路部门处罚决定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铁路部门申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处理投诉案件之后,投诉者对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接到复议决定后,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矿山安全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当事人对渔港监督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泄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渔政淮港监督机关中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由于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被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了行政处罚,如果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对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所作出的罚款、停业整顿或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期间,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暂缓执行。()
《环境保护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某县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法》对违法排污企业作出罚款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
银行保险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受到行政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以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质量法,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