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申报接收计划原则控制在各总队级单位年度生长干部数的45﹪左右
公安边防部队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必须安排到所(站、艇、队)和边防检查站执勤业务科等基层岗位任职。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接收对象应按接收协议规定的时间报到后,公安部政治部将会同部边防管理局、消防局、警卫局对接收对象()等进行复审复查,对不合格者由接收单位退回原学校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专业根据部队性质、任务和拟补充岗位的需要确定,重点接收()类等毕业生。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岗前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个月。
对部队院校毕业学员自行联系部队接收单位的,应当令其()。
下列院校毕业生不属于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范围()。
部队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实施细则》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考察的基础上,实行()的综合素质评估选拔制度。
公安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女生身高不低于()米。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考察的主要内容有()。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有哪些要求?()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对象以国家“211工程”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接收大学生在()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公安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男生身高不低于()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制定。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考生数量按本单位招生计划数()的比例确定,不得低于或者等于招生计划数。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实施细则》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受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期间,实行包括()在内的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按照()认真做好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工作。
公安现役部队(除院校、医院等)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计划纳入公安()干部补充更替的总体规划。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负责做好院校退回不合格新生的接收工作,指导部队做好退学新生管理教育工作。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凡现实表现差的,对()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考察的基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