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质押权证类档案按照押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抵(质)押有价单证入金库保管;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取得的()等抵质押权证原件,入重要空白凭证库保管。
负责保管各类抵(质)押有价单证及权证,登记表外账的部门是()。
采取抵(质)押担保方式的,信贷经办人员可委托抵押人或出质人到抵(质)押登记机关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并取得抵(质)押权利凭证原件。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后,承兑行应将抵押登记证明或质押物退还抵(质)押人,办理交接登记,抵质押人进行签收,签收人应为()。
收取抵(质)押品时,操作员应审核抵(质)押品清单上记载的抵(质)押物名称,()与抵(质)押物是否一致。
()应对办理抵(质)押登记的资料及表格进行审核,核对其是否符合授信审批决议要求
有价单证一律纳入(),并建立《代保管有价物品、单证、证券、票样登记簿》,按单证种类、期限分户记载。
对抵(质)押物价值的评估,应遵循客观、审慎原则,充分考虑抵(质)押物的(),合理估值,防止估值虚高、有价无市等情况发生。
信用社主任()、委派会计(会计主管)每旬至少查库一次,严禁在同一时间,就同一金额搭便车查库,查库必须全面,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代保管抵质押品等都是必查内容,必须按规定登记《查库登记簿》,填写查库意见,严禁代查或不实际检查而直接进行登记
代保管物品价值分别按代保管的有价单证面值()质押品面值计算,并纳入表外“106”抵、质押有价值品“科目进行综合核算。
农行未按押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抵(质)押有价单证入金库保管,造成个别抵(质)押有价单证遗失。指出应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对已在系统登记的现金、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等柜员尾箱物品进行调剂时,交接双方必须在监控录像下清点核实交接物品,营业终了时还应通过系统进行调剂处理。
因工作失误损毁、遗失抵(质)押有价单证和权利凭证等重要信贷档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除有价单证之外的其他抵(质)押权证原件,应入()保管。
保管人员()期间,其保管的票样、假币、有价单证、抵(质)押有价物品、代保管物品、保险柜钥匙等确定不使用的物品,可不进行交接,但应加强查库管理,切实防范风险。
抵(质)押信贷业务中的有价证券、凭证、重要单据、证件等必须单列,并由出纳部门入库保管。
待处理抵(质)押品登记簿按网点设立,由负责待处理抵(质)押业务的()登记并保管,按年度结转,装订入库保管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应定期对押品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事项主要包括押品存在与否、是否与权属证书记载相一致、是否依法办理了抵(质)押登记或其他抵(质)押生效的必备手续、是否办理了财产保险以及保险到期后是否及时续保等事项。
抵(质)押品管理实行“账.实.簿分离”,抵(质)押品作为重要物品营业期间入库或入款箱保管,日终()保管。
网点负责人每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前()天营业终了后,都要对空白重要凭证、现金、有价单证以及印章、重要机具、权限卡、登记簿、代保管物品等保管情况进行检查。
营业日终,营业机构用于存放抵质押有价物品、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不存放现金、柜员尾箱的场所,不执行金库查库的有关规定()
会计运营部门应()与信贷部门核对经由信管部入库的抵质押物品数量,核对相符后由会计运营部门和信贷部门的核对人员在“定期核对登记簿”签章或在会计运管平台进行登记,确保代保管物品账账、账实相符
日终,营业辅助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抵(质)押有价物品表外内部户余额自动核对时不包含已调阅的抵(质)押品权证()
见证办理抵质押登记时,实地见证岗人员见证客户经理向登记窗口递交登记资料,保管抵质押登记受理回执;在登记机关取证窗口取得登记证明并核对登记证明文件记载的等要素一致性,并在抵(质)押登记证明材料的正本复印件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