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查批准。
开发利用或者关闭铀(钍)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或者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哪个部门负责审查批准?
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
辐射工作单位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应当组织编制或者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依照国家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分为()。
辐射工作单位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应当组织编制或者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依照国家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三号令)第十四条规定,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时,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的培训和考核。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分为初步评价和最终评价。初步评价应在获得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项目规划建设许可文件(证)后进行。最终评价一般应于项目(或分阶段)竣工验收前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核设施建造、运行许可证和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和办理批准文件。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初步评价报告书应在建设方获得()许可文件(证)后进行。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三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查批准。
一切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应当申请领取《评价证书》,凭证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辐射工作单位需要同时分别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的,其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第415题: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 )。[2020]
辐射工作单位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应当组织编制或者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依照国家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分为:()。
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材料。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者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工作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申请领取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曰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的培训和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