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情形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A.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B. 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C. 收购人最近5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D. 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时间:2023-08-16 17: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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