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同一存款客户只能在商业银行开立()个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为满足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同一存款客户只能在银行开立二个基本存款账户。()
境内机构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在同一银行开立相同性质、不同币种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需另行提出申请。由外汇管理部门核准。()
对于同一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原则上一个自然人,法人只能开立()个
同一投资人在中国光大银行只能开立()个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账户。
对于同一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原则上一个自然人、法人只能开立()个。
存款人凭《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同一证明文件,只能开立()个专用存款账户。
境内机构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在同一银行开立相同性质、不同币种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需另行提出申请由外汇管理部门核准。
人民币存放同业款在同一机构内只能开立()个活期存款账户。
同一投资人在中国建设银行只能开立()个国债账户。
对于同一法人备付金银行,支付机构在同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只能选择该银行的一个分支机构开立一个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为临时机构的,只能在其驻地开立()个临时存款账户,不得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
()起,同一客户在我行只能开立()个I类个人银行账户
自2016年12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1个类账户()
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开立II类户,应当向绑定账户开户行验证II类户与绑定账户为同一人开立且绑定账户为I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第三方机构只能作为验证信息传输通道。验证的信息应当至少包括()/绑定账户是否为I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等5个要素。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已增加对手机号码和信用卡账户的验证功能(具体接口报文见附件),银行应当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接口开发和修改工作。
自2016年12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类账户.
个人开立Ⅱ类、Ⅲ类银行账户(以下简称Ⅱ、Ⅲ类户)可以绑定本人I类银行账户(以下简称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进行身份验证,不得绑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进行身份验证()
自2016年12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最多只能开立()个Ⅲ类账户
央行出台《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的通知》规定,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变为Ⅰ类为主,Ⅱ类和Ⅲ类为辅的账户体系,同一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个Ⅰ类账户(全功能的银行结算账户),已开Ⅰ类账户的,再开新户的,只能开立Ⅱ类、Ⅲ类账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Ⅲ类账户。
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只能开立一个I类户,已开立I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个Ⅰ类户()
境内银行、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对于境外主体之间的资金划转按现有渠道报送,同一境外银行类机构开立的不同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也应予以报送()
自()开始,银行机构为个人开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Ι类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