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有()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依据《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有()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依据《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有()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我国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是由()联合制定的。
某部门领导因不满其下属检举统计违法行为,对其下属进行打击报复。经查实后,依据《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应按情节轻重对该领导给予处分。
某企业统计员因为没有听从总经理瞒报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的要求,坚持如实上报统计数据,被总经理调离工作岗位,并扣除当月奖金1000元。经查实后,依据《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总经理应给予()处分。
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据《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按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规定,泄露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商业秘密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统计调查对象中的单位屡次迟报统计资料,情节较重的,依据《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于()发布。
2009年5月113起施行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
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分。
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
由国家统计局和监察部联合制定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属于统计行政规章。()
统计调查对象中的单位虚报、瞒报统计资料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据《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依据《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二条,统计行政处分的适用对象包括()
根据《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行政处分的适用对象主要是()。
我国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是由()联合制定的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都是统计行政规章。()
根据《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最高可以给予()的政务处分。
根据《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泄露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商业秘密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是我省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