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拥有一幢价值100万元的二层办公用小楼,分别与甲、乙两个保险公司签订了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分别是60万与90万元,已构成重复保险。后该办公楼遭受火灾,损失达90万元,按照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的比例责任制的方式,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款分别为()。
大山制药厂为其拥有的一幢价值200万元的办公用楼投保,分别与甲、乙两家保险公司签订了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分别是120万与180万元。后该办公楼遭受火灾,损失达180万元,按照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的比例责任制的方式,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款分别为()万元。
某保险公司现有一笔保险金额为1000万元的财险业务,欲安排溢额分保,分保比例是75%,自留成份是25%,则此溢额分保的"线"数至少是()。
有一超过100万元以后200万元的水险超赔再保险合同,分保费为3.6万元,一次责任恢复,保险合同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2010年3月31日发生赔案,再保险分入人在该再保险合同项下摊付赔款金额150万元。 根据合同约定,3月31日后再保险分入人赔付后实际责任恢复额为()万元。
一笔保险金额为1000万元的业务,采用比例分保方式分保,已知自留成分是40%,假设该合同的保险费收入是3.5万元,则分入公司得到的分保费为()万元。
某公司拥有一幢价值100万元的二层办公用小楼,分别与甲、乙两家保险公司签订了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分别是60万与90万元,已构成重复保险。后该办公楼遭受火灾,损失达90万元,按照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的比例责任制的方式,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款分别为()。
有一超过100万元以后200万元的水险超赔再保险合同,分保费为3.6万元,一次责任恢复,保险合同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2010年3月31日发生赔案,再保险分入人在该再保险合同项下摊付赔款金额150万元。 按100%原保费为基础和实际未到期的期间计算,分出公司应交纳的责任恢复保险费为()元。
为了鼓励农户参保,体现政策性。2007年,省政府对水稻保险补贴50%的保费,张某在2006年5月有一笔船舶险业务要办分保,保单总保额是2000万元,可以进2006年大额船舶险溢额分保合约,分出比例是50%x80%。
现有一笔保险金额为1,000万元的业务,采用比例分保方式分保,已知自留成份是40%。假设该合同的保险费收入是3.5万元,则分入公司得到的分保费是()。
大山制药工厂为其拥有的一幢价值200万元的办公用楼投保,分别与甲、乙两家保险公司签订了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分别是120万与180万元险。后该办公楼遭受火灾,损失达180万元,按照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的比例责任制的方式,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款分别为()万元。
设有超过100万元以后200万元的火险超赔分保,分保费固定为4.8万元,两次责任恢复,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责任从2011年1月1日开始。2011年2月28日分保接受人发生一次赔款赔款金额为120万元;2011年11月30日分保接受人发生另一次赔款,赔款金额为100万元。按100%原保费基础和实际来到期的期间计算2011年2月28日的恢复责任保费为()万元。
设有超过100万元以后200万元的火险超赔分保,分保费固定为4.8万元,两次责任恢复,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责任从2011年1月1日开始。2011年2月28日分保接受人发生一次赔款赔款金额为120万元;2011年11月30日分保接受人发生另一次赔款,赔款金额为100万元。按50%原保费基础,不考虑未到期的期间计算2011年11月30日的恢复责任保费为()万元。
有一溢额分保合同,分出公司的自留额是1000万元,分入公司的分保额是5个线。现分出公司承保某业务的保险金额是4000万元,标的发生保险赔款3000万元,则承担该赔款的情况为()
现有一笔保险金额为2 000万元的业务,采取溢额分保方式,已知,分保比例是70%,自留成份是30%,则,此溢额分保的自留额是()
原保险合同的承保金额为500万元,保险公司的自留额为100万元,则分保比例为()。
现有保险金额1,000万元的业务,拟采用5个线的溢额分保办理再保险。分出人自留额为100万元。假定该标的发生全损,则分入公司应负担赔款()。
设有超过100万元以后200万元的火险超赔分保,分保费固定为4.8万元,两次责任恢复,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责任从2011年1月1日开始。2011年2月28日分保接受人发生一次赔款赔款金额为120万元;2011年11月30日分保接受人发生另一次赔款,赔款金额为100万元。按50%原保费基础,不考虑未到期的期间计算2011年2月28日的恢复责任保费为()万元。
现有一笔保险金额为2000万元的业务,采取溢额分保方式,已知,分保比例是70%,自留成份是30%,则,此溢额分保的自留额是()。
设有超过100万元以后200万元的火险超赔分保,分保费固定为4.8万元,两次责任恢复,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责任从2011年1月1日开始。2011年2月28日分保接受人发生一次赔款赔款金额为120万元;2011年11月30日分保接受人发生另一次赔款,赔款金额为100万元。按100%原保费基础和实际未到期的期间计算,2011年11月30日的恢复责任保费为()万元。
为控制自身风险,某寿险公司设定每份保单保险金额高于10万元的部分必须分保,此10万元的限额称为()。
某保险公司现有一笔保险金额为1000万元的财险业务,欲安排溢额分保,分保比例是75%,自留成份是25%,则此溢额分保的“线”数至少是()。
有一货运险成数再保险合同,合同规定每一艘船的最高限额为2000万元,保险人的自留额为30%。现有一保险金额为1200万元的保险合同,保费为12万元,发生赔款为200万元,则再保险人的分保额、分保费收入和分保赔款支出分别为( )。
某一溢额再保险合同,原保险公司的自留额是100万元,接受公司的分保限额为10条线,若原承保金额是400万元,则该保险业务的自留比例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