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国债(电子式)在代销方式下,剩余额度由()。
根据《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投资者首次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在承销团成员开立个人国债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持有储蓄国债(电子式)的期次、数量及变动等情况。投资者在同一承销团成员只能开立一个个人国债账户。
投资者成功认购储蓄国债(电子式)后,承销团成员应向投资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确认书,确认书并非债权凭证,仅用于帐务核对,丢失并不影响对国债的所有权。
根据《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国债登记公司和承销团成员应依法为投资者个人国债账户信息以及账户内的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情况保密。
我国储蓄国债(电子式)由各类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组成的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销售。()
根据《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投资人申请开通个人国债账户的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功能,承销团成员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投资者在发行期到个人国债账户所在的承销团成员认购当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对于单一个人账户认购的单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数量上有什麽限制()。
根据《关于2012年凭证式国债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凭证式国债发行结束后,各承销团成员应准确计算各品种当期凭证式国债实际发售金额,将累计发售金额减去累计提前兑取金额后的剩余代销额度予以注销。
《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规定,储蓄国债(电子式)投资者可到账户所在的承销团成员注销本人托管余额为零的个人国债账户。对于连续()年余额为零的只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的个人国债账户,承销团成员有权予以注销。
《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规定,()不晚于付息日或还本日前一个工作日向承销团成员支付储蓄国债(电子式)利息或本金。
根据《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承销团成员按照有关规定就个人国债账户开户及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服务收取费用。
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办理()电子式国债业务可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
根据《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承销团成员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提前兑付业务可收取手续费,提前兑付手续费率由()统一规定。
根据《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承销团成员应至少通过()为投资者提供个人国债账户储蓄国债(电子式)变动情况及托管余额查询服务。
、《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规定,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对象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承销团成员不得向政府机关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
《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规定,储蓄国债(电子式)的投资者不得在承销团成员之间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的转托管业务。
《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具体期次的储蓄国债(电子式),()规定承销团成员向投资者销售当期国债的时间。
承销团成员可以向()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
根据《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投资者对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余额有疑问的,应向个人国债账户所在的承销团成员提出咨询;未能解决的,可向()反映。
对于代销方式发行的储蓄国债(电子式),额度分为()和。因此在储蓄国债发售时将可能发生当时已无可用额度,经总行向财政部申请又增加额度的情况。A:基本代销额度B:机动代销额度C:发售额度D:余外额度()
为扩大影响,积极宣传国债知识,在发行期结束或代销额度售罄后,各承销机构均应继续公示本期国债代销信息,保证国债宣传的持续性。()
储蓄国债(电子式)不能在承销团成员银行间办理转托管()
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期内,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调减销售进度缓慢的承销团成员未售出基本代销额度,调减出的发行额度作为机动代销额度供竞争性抓取。()
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对象为个人。承销团成员不得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任何机构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