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时,应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
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2号)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共交通工具、重点港口和场站的经营单位以及储运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应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装卸管理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从业资格类别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押运人员需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从业资格类别为()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交通运输部令()《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于2011年1月1日施行。
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从业资格类别为()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为了规范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交通运输部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制定了《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所称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运输放射性物品的作业过程。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6号)已于2010年10月8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自()起实施。
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的,应当遵守《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装卸管理人员,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装卸管理从业资格证的,由()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明确了审查批准的程序。
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从业资格类别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所称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作业过程。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所称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用于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
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从业资格类别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负责制订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和监管等管理工作的有关法规。
放射性物品分类原则是依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划分的。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1号)规定,旅客拒绝配合安全检查工作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和托运行李物品()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规定,客运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放射牲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放射性物品的具体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卫生、()、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