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在其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贴)Qs标志。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食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最大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
化妆品包装物(容器)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且净含量不大于()的,其标识可以仅标注化妆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
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平方厘米时,食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毫米。
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食品除外。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食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
食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
食品标识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
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其标识可以仅标注()。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在其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贴)QS标志。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sup>2</sup>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
当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cm2时,可不标示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包装物最大表面积大于()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下列选项中,属于食用量≤10g或10ml豁免强制标识食品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是()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mm()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²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mm
食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积大于()cm时,强制标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在流通领域中,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叫()。
包装总表面积≤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30cm2的预包装食品,根据GB28050规定,豁免强制标识营养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