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编制原则》,3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病床与工作人员之比是()
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病床与工作人员的比例为()。
根据《编制原则》,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病床与工作人员之比是()
3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病床与工作人员的比例为()
根据《编制原则》,300~500张床位的医院,病床与工作人员之比是()
某医院有400张病床,根据编制原则,其工作人员的编设约为()
某医院有600张病床,根据编制原则,其工作人员的编设约为()。
根据编制原则,3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病床与工作人员之比应为()。
根据卫生部1978年颁布的《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规定,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病床与工作人员之比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