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翰林电脑公司委托阳光广告公司为其新产品进行产品形象设计、策划、宣传,合同约定翰林电脑公司前期付给阳光广告公司预付款50万元。现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阳光广告公司称翰林电脑公司没能按合同约定付款。先期只支付给阳光公司人民币30万元。翰林电脑公司称阳光广告公司收款后亦没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有关的义务。现原告翰林电脑公司要求被告阳光广告公司返还预付款30万元及其利息,便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经初步亨查后.责令原告提供相应的担保,而原告翰林电脑公司则拒绝提供。人民法院()。

A . 应该裁定驳回翰林电脑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 B . 可以裁定驳回翰林电脑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 C . 根据情况可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D . 应该作出驳回翰林电脑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的决定

时间:2022-09-16 04:57:16 所属题库:00243民事诉讼法学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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