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5日李先生为本人投保了一年期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金额分别为100万元,10万元。2012年8月7日,2012年12月4日分别因工伤事故致残,经有关部门鉴定,李先生的两次事故的残疾程度分别为40%,100%。保险公司两次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分别应是()

A.40万元,100万元 B.40万元,60万元 C.50万元,110万元 D.44万元,66万元

时间:2024-04-17 10: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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