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提出:“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公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这一主张主要体现了()
议会拥有立法权和监督权,在国家政治体制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议会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表现在多方面()。 ①政府施政纲领及各项改革方案、立法修正案和提案,必须经过两院议会通过才能生效 ②年度财政预算须经议会通过 ③议会可以通过“政府对议会负责”的规定制约政府行动,可以通过质询、投不信任票甚至弹劾等方式,追究政府的政治责任 ④议会可以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任免政府总理
在西方国家,议会为制衡公共权力,可履行质询权、调查权和()
同盟会成立之初宣布:“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共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这些言论后来体现在哪一部近代法律中( )。
弹劾权
议会行使议决权和执行权,另指定机关行使行政权。”是哪一种地方政府的模式?()
荷兰议会中第二院无立法创议权,也没有议案的修正权,这些权力属于第一院和国王。
在武昌阅马场的“红楼”中珍藏着一部1911年10月16日由军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鄂州约法》。约法规定:“鄂州政府由都督任命的政务委员、议会、法司等部分构成„„人民一律平等,有言论、集会结社、通讯、信教、居住等自由„„都督由人民公举,任期三年,连任以一次为限„„议员由人民选举产生,议会可以向政务委员提出条陈、质问,要求答辩或弹劾。”对此评价不正确的是()
1689年《权利法案》基本上是重申英国人“自古就有的权利”,比如议会必须定期召开,征税权属于议会等。从表面看似乎没什么新意,但事实上却是政体制度上的一次革命。材料中所说的“革命”是指()
在美国,议会弹劾权可适用的对象包括()。
意大利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但只有参议院才有立法审议权。
实行议会弹劾制度的西方国家有()。
在瑞士只有议会两院的议员拥有立法创议权。
总统制的国家,如美国,弹劾权的运用就比较广泛,包括总统、()、州长、市长等“一切高级联邦官员”
2011年8月,英国伦敦暴动时,反对派批评首相卡梅伦滥用权力。英国首相的权力主要有()①提名内阁成员组阁②决定国家重要政策,掌握行政大权③通过议会掌握立法创议权④任命议会成员
一般而言,在内阁制国家,议会进行弹劾的对象限于总统和最高法院法官。
2012年3月18目,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出席了在唐宁街10号首相府举行的内阁会议。女王“问政”引发了一些英国学者的争论,因其打破了维持200多年的传统--和平时代英国君主不出席内阁会议。根据英国的政治传统,女王()。 ①可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 ②对首相有磋商权和警告权 ③有权否决下议院所立法律 ④有权任免各部大臣等高官
孙中山在《同盟会宣言》中说:“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共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这段材料说明平民革命是()
斯麦在1881、1882年两次演讲中,明确宣称:“在普鲁士、在德国,皇帝代表了真正实际权力。”这主要表现在()①德意志皇帝由普鲁士国王担任[来源:Zxxk.Com]②帝国议会由成年男子选举产生③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④皇帝有任免国家官吏之权,帝国宰相由皇帝直接任命,并对皇帝负责
欧洲议会对欧盟委员会不具有质询权。()
英国议会弹劾制度始于( )
2012年3月18目,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出席了在唐宁街10号首相府举行的内阁会议。女王问政引发了一些英国学者的争论,因其打破了维持200多年的传统--和平时代英国君主不出席内阁会议。根据英国的政治传统,女王()。①可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②对首相有磋商权和警告权③有权否决下议院所立法律④有权任免各部大臣等高官
工作审议会 名词解释
西方国家的议会对政府高级官员违法犯罪活动可以进行弹劾,下列能成为弹劾对象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