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
接受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有违法所得的,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取得从业资格的比例是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依法获取经营许可的必要条件之一。()
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的子公司性质的服务网点经营许可项目可以超越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母公司经营许可项目的范围。()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期内出现超越许可事项或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违法违章行为,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
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主要包括()。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有:()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应当由原许可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获得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作业有()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持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规定,连续三年考核为()级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时,申请继续经营的,可由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直接办理换证手续。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以()的罚款。
按《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申请机动车维修的经营者,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后,还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的罚款。
货运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的罚款。
具有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工作。
获得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工作有()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 修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有()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级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时,申请继续经营的,可由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直接办理换证手续()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一、二类汽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年。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