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最高、最低气温缺测时,用订正后的自记日最高、最低气温代替,若无温度自记仪器或温度自记日极值也缺测时,改从当日各定时观测气温中挑选,并在极值上加括号。()
同时使用EN型和EL型风的非自动观测站,当EN型风日最大风速缺测时,可用EL型风相应记录代替。某时风向风速记录缺测时,如有EL型风记录,则用EL型风相应记录代替。即2分钟风向风速记录缺测时,用EL型风指示器(或轻便风向风速表)观测记录代替;若10分钟风向风速记录缺测时,用EL型风记录器挑取的该时次相应记录代替。()
自动站观测资料缺测的,均不能用自记记录代替。
当自记风速的记录正常,自记风向的划线有缺测,风向用()代替,该代替的风向所对应的风速应()。
自动站压、温、湿资料缺测的,不能用自记记录代替;但雨量、风向、风速可以代替。
风向风速(或其中一项)某时自记记录缺测时,应用其它风的自记记录代替。()
自动观测定时数据有缺测时,基准站用()代替;其他站一般时次不进行补测,仅在02、08、14、20时4个定时和规定编发气象观测报告的时次,气压、气温、湿度、风向、风速、降水记录缺测时,用现有人工观测仪器或通风干湿表、轻便风向风速表等在正点后10分钟内进行补测;超过10分钟时不进行补测,该时数据按缺测处理。
观测编报输入规定中,若人工站观测风向缺测,用自动站记录代替时,可直接输入(),若为自动站风向记录缺测,用人工站观测风向代替时,可直接输入()。
当自动站风的观测记录(2分钟或10分钟平均)缺测,用其它测风仪器观测记录代替时,风向照记(不须将其方位转换为该方位的中心角度);当风速≤0.2m/s时,风向记“C”,风速记“0.0”。()
自动观测定时数据有缺测时,基准站用()代替;其他站一般时次不进行补测,仅在02、08、14、20时4个定时和规定编发气象观测报告的时次,()、()、()、()、()、()记录缺测时,用现有人工观测仪器或()、()等在正点后()分钟内进行补测;超过()分钟时不进行补测,该时数据按()处理。
自动观测记录全天缺测时,则从()中挑取日极值(()、()、()按缺测处理)。
辐射自动观测仪在出现强沙尘暴时,危及仪器,辐射表也应(),记录()。
在下列已实现自动观测的要素中,当记录缺测时既不能做内插处理,也不用正点前后10分钟接近正点的记录代替是()。
若某时自记风速≥0.3m/s,但风向缺测,风向用定时观测记录代替。()
当人工观测改为自动观测时,平行观测期限至少为()年。第一年以()记录(采用()观测)为正式观测记录,1年后以()记录(采用()观测)为正式观测记录。平行观测时次为()、()、()、()时()个时次,非昼夜守班的气象台站,()时可不平行观测。
凡出现早测、迟测时间在()以上,又无自记仪器代替时,该定时记录按缺测处理。
降水自记记录有缺测时,缺测时段人工观测的定时降水量记录应参加各时段年()降水量及开始时间的挑选。
定时观测记录缺测时,凡有自记仪器的项目,应用订正后的自记记录代替;否则,应在一时或以内(以正点00分为准)进行补测,记录加“()”。()
配备自动站的台站,当出现人工观测项目缺测时,可用自动站相应观测记录代替该人工观测记录。()
工观测降水量,记录缺测时的统计方法是().
液态降水现象的时间缺测时,有自记仪器的,可用自记记录的起止时间代替。()
人工站和自动站平行观测期间,除()外,当缺测记录发生时,人工站和自动站相应观测记录可以相互代替。
当自动站风的观测记录缺测,用其它测风仪器观测记录代替时,风向照记(不须将其方位转换为该方位的中心角度);当风速≤0.2m/s时,风向记“C”,风速记“0.0”()
《常规高空气象观测业务规范》中指出,高空气象观测中,当规定层高度(等压面)或对流层顶的风遇有失测(或记录终止)时,而规定层高度(等压面)及用来代替的量得风层的高度都大于海拔高度6000m时,用规定层高度上下()m及其以内的量得风层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