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
退票也称拒付,一般是指持票人提示汇票时遭到拒绝()和拒绝(),另外,在持票人提示汇票时付款人避而不见、死亡,或宣告破产,以致付款事实上已不可能,也称为拒付。
退票也称拒付,一般是指持票人提示汇票时遭到拒绝()和拒绝(),另外,在持票人提示汇票时付款人避而不见、 死亡,或宣告破产,以致付款事实上已不可能,也称为拒付。
《票据法》规定,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人出示汇票,并要求其承诺付款的行为
()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
拒付是指付款人在持票人提示汇票时,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行为,产生拒付的原因一般有()。
当持票人提示汇票时,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或破产或逃匿等,这就是拒付。
()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出票人或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
固定将来日期付款汇票也称板期汇票,这类汇票项下持票人只需在固定的日期提示付款,无需提示承兑。
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被拒付的,且未在提示付款期内发出过提示付款,则可向()拒付追索
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
拒付追索是指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后被拒绝付款,持票人请求()付款的行为。
电子商业汇票()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未获付款,到期前未获承兑或其他法定原因发生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以及相关损失的票据行为。
追索是指汇票遭到拒付时,持票人可要求其前手(背书人、承兑人或出票人)清偿汇票金额及有关费用的行为。()
票据权利,也称票据上的权利,指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本票发票人和支票保持人等付款义务经提示票据,行使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以及在不获付款,不获承兑或其他有到期日不获付款的情况下行使追票的权利。 下列所列权限不属于票据权利的是( )。
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后,逾期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在票据提示付款期()后向票据承兑人发起提示付款。我行应按规定要求持票人作出相关说明,经会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签收并及时办理款项汇划。
电子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日是指持票人记载在电子商业汇票上的提示付款日期。()
票据权利,也称票据上的权利,指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本票发票人和支票保持人等付款义务经提示票据,行使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以及在不获付款、不获承兑或其他有到期日不获付款的情况下行使追票的权利。下列权限不属于票据权利的是()。
票据权利,也称票据上的权利,指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本票发票人和支票保持人等付款义务经提示票据,票据权利,也称票据上的权利,指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本票发票人和支票保持人等付款义务经提示票据,行使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以及在不获付款,不获承兑或其他有到期日不获付款的情况下行使追票的权利。下列所列权限不属于票据权利的是()
票据权利,也称票据上的权利,指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本票发票人和支票保持人等付款义务经提示票据,票据权利,也称票据上的权利,指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本票发票人和支票保持人等付款义务经提示票据,行使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以及在不获付款、不获承兑或其他有到期日不获付款的情况下行使追票的权利。下列权限不属于票据权利的是()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出票人未足额缴存票款的,承兑行收到持票人提示或其委托银行寄来的汇票后,有权向持票人拒付。()
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被拒付的,不得拒付追索。 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被拒付的,可向所有前手拒付追索。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被拒付的,若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曾发出过提示付款,则可向所有前手拒付追索;若未在提示付款期内发出过提示付款,则只可向()拒付追索
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被拒付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被拒付的,并未在提示付款期内发出过提示付款,则只可向()拒付追索
3、3.承兑是指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