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被重新选举或聘任为理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可不需重新进行任职资格审核。
银监分局辖区内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由法人机构提交,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自受理之日起()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金融机构委派或聘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前,应当对拟任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调查,并将记录调查过程和结果的文档纳入任职资格申请材料。
拟任人曾任金融机构董事长(理事长)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请人在提交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时,还应当提交该拟任人的离任审计报告。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申请应当由()或者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指定的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负责提交。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申请和相关报告,应当由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或者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指定的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负责提交。
理事长、副理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由监管部门的决定机关或由决定机关授权受理机关在审查中或事前进行。
个人征信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核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拟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任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申请理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任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局审查并决定的包括:()
()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拟任人曾任金融机构董事长(理事长)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请人在提交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时,还应当提交该拟任人的离任审计报告。在同一法人机构内平行调动的,应当于该人员离任后的()日内向其离任机构所在地监管机构报送。
拟任人现任或曾任金融机构理事长、副理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请人在提交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时,无须提交该拟任人的离任审计报告。
为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促进银行业()运行,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所称任职资格管理,是指()规定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和终止任职资格,监督金融机构加强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确保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全过程
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或报告由()提交。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委派或聘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前,应当对拟任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调查,并将记录调查过程和结果的文档纳入任职资格申请材料()
拟任人曾任金融机构董事长(理事长)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请人在提交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时,还应当提交该拟任人的()
申请设立个人征信机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明。()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违法违规经营,情节较为严重或造成损失数额较大的可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已连续中断任职1年以上的, 拟任职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应当书面通知拟任人所在金融机构重新申请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