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欲建办公楼,楼址选在一低层居民楼前,该居民楼居民认为规划中该公司办公大楼高达14层,与居民楼间距过近,建成后势必遮挡居民楼内居民的通风与采光,遂向规划审批部门提出异议,要求规划部门修改调整现规划,某公司应另择地建楼,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符合间距标准,批准了该公司建楼申请,并颁发相应建设的许可证。居民楼内部分居民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本案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居民楼内居民没有原告资格,因为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 B . 居民楼内居民享有原告资格,因该批准行为侵犯了他们的相邻权 C . 现楼内部分居民起诉,未参加起诉的居民应列为诉讼第三人 D . 因为本案属必要共同诉讼,法院应追加其他居民为共同原告

时间:2022-11-04 16:14:32 所属题库: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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