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定()煤样可采用粒度小于13mm或小于6mm的样品,其样品的质量应当不小于3kg或1.25kg。
进行全水分测定的煤样不宜过细,最好采用小于20mm的煤样。
用粒度<13mm的煤样测定全水分时,加热干燥至恒重后应()。
如果按九点法采集粒度小于13mm的煤样测定全水分,则每点采集量约为()
对于小于6mm的煤样,当用九点法取全水分样时,总样品量不得少于15kg。
测定粒度小于13mm煤样的全水分时,为什么要趁热称量?
用粒度小于13mm的煤样测煤中全水分时,需称取的煤样量为500g,称准到()g。
采集粒度小于6mm煤样测定全水分,采样量为()
测定全水分煤样的粒度为小于13mm或小于6mm。
用粒度小于6mm的煤样测煤中全水分时,需称取煤样10~12g,称准到()g。
采集粒度小于13mm煤样测定全水分,采样量为()
粒度小于13mm时,测定全水分的煤样如何制取?
测定煤中全水分,其煤样粒度应小于13mm或小于6mm。
对于粒度小于13mm的煤样,当用九点法取全水分样时,每点采样量约为()kg。
采集粒度小于13mm测定全水分的煤样,样品量为()
用粒度小于13mm煤样测定全水分,试样完全干燥后,冷却至室温称重,其全水分测定结果()。
粒度小于13mm测定全水分的煤样,必须留取3kg粒度小于6mm测定全水分的煤样,必须留取125kg。
对于小于13mm的煤样,当用九点法取全水分样时。全水分煤样不得少于()。
对粒度大于13mm的煤样,必须用堆锥四分法缩分;对粒度小于13mm的样品,则坚持采用二分器或其它缩分器缩分。()
粒度小于6mm的煤样,用九点法取全水分样时,每点采样量约为()g。
对粒度大于13mm的煤样,可用堆锥四分法缩分,对粒度小于13mm的样品,则坚持采用二分器或其它缩分器缩分。()
测定全水分煤样采用粒度小于13mm或6mm的样品,其样品质量应当不小于2kg或500g。()
对于小于6mm的煤样,当用九点法取全水分样时,总样品量不得少于1.5kg。()
粒度小于13mm测定全水分的煤样,必须留取3kg;粒度小于6mm测定全水分的煤样,必须留取1.25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