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6日,某县工商局以刘某涉嫌未经许可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为由对其51台电脑予以扣押。刘某于2014年7月13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要求县工商局撤销“扣留财物决定”,返还所扣押的电脑。根据《行政强制法》,刘某对该县工商局实施扣押享有的权利包括()。

A . 陈述权和申辩权 B . 要求告知延长的扣押期限及理由 C . 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D . 依法要求赔偿

时间:2022-10-03 17:29:47 所属题库:行政强制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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