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施工企业未按节点工期完成约定进度的,建设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此约定属于合同的()
某土方工程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土方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的土方工程量为8000m3,同期为16天,合同约定:工程量增加20%以内为施工方应承担的工期风险。施工过程中,因出现了较深的软弱下卧层,致使土方量增加了10200m3,则施工方可提出的工期索赔为()天。
一般而言,赶工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常规施工已经不能够满足现有工期要求,承包人为了能在合同约定的工期里完成施工任务,根据发包人的指令而采取的赶工措施。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监理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担。
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工期为18个月,合同价款为2000万元。建议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到位的建设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 )万元。
施工合同文本规定,经监理人检查质量合格或监理人未按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监理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担。
A公司承建一高层建筑建设工程,土建工程自行完成,机电工程分包给B公司施工,内容含有给水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和消防工程等多个专业分部工程;由于建筑物体量较大,需跨三个年度才能完成约定的合同工期,为此虽然是一个单位工程,A公司考虑有效控制工期,编制了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B公司也编制相应的各种计划,以利有效衔接进度共同履行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工期。B公司实施作业计划应抓哪几个方面?
合同约定的工期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的基础上,根据施工条件、技术水平等,经过双方平等协商而共同约定的工期。
对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不必在建设施工合同中约定,约定建设工期就可。
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的义务,( )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 )。
某土方工程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土方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的土方工程量为8000㎡,合同期为16天。合同约定:工程量增加20%以内为施工方应承担的工期风险。施工过程中,因出现了较深的软弱下卧层,致使土方量增加了10200m3则施工方可提出的工期索赔为()天。
某土方工程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土方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的土方工程量为8000m3,合同工期为16天。合同约定:工程量增加20%以内为施工方应承担的工期风险。施工过程中,因出现了较深的软弱下卧层,致使土方量增加了10200m3,则施工方可提出的工期索赔为( )天。(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建设单位可根据施工进度,适当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某综合楼工程发包后,发包人未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预付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任未按要求预付,于是在发出通知后7天,承包人决定停止施工,承担由此造成工期拖延损失的是()
某施工企业和某建设单位于1999年5月10日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应于2001年9月10日前支付所有工程款,但建设单位一直未按约定支付。那么,施工企业的诉讼有效期限至( )。
某施工合同采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专用条件中约定完成工程的时间为500天,缺陷通知期为365天。施工过程中,经工程师批准顺延工期38天,则判定承包人提前或延误竣工的时间应为()天。
【题一】A公司承建一高层建筑建设工程,土建工程自行完成,机电工程分包给B 公司施工,内容含给水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等多个专业分部工程,由于建筑体量 大,需要三个年度才能完成约定的合同工期,为此里然为一个单位工程,A公司考虑有 效控制工期,编制了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B公司也编制相应的进度计划,以利有效衔 接进度共同履行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工期。 A公司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的依据有()内容。(多项选择题)A.合同工期的承诺
不应承担违约责任的事项是()。 A.预谋或故意行为造成对方损失 B.承包商失误未按合同规定工期完成工程 C.因为台风致使工期的延误 D.由于施工管理的疏忽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某土方工程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土方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的土方工程量为8000m3,合同工期为16天。合同约定:工程量增加20%以内为施工方应承当的工期风险。挖运工程中,因出现了较深的软弱下卧层,致使土方量增加了10200m3,则施工方可提出的工期索赔为()天(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分部结算是指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结合工程形象进度、()、分部工程完成节点,在建设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已完工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进行价款预结算的活动
某桩基工程,业主通过招标与某基础工程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估计工程量 4000m2,合同价500元/m3,合同工期为40天。合同约定;工期提前1天奖励2万元,拖后1天罚款4万元;工程款按旬结算支付。合同履行到第21天时发生了地震,造成停工 4天,经工程师认可的施工方的实际损失为10万元,第3旬完成工程量800m3;后期因机械故障停工3天,最后实际工期为50天。不考虑其他款项,施工方在第3旬应得到的工程款为()万元。
某土方工程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土方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的土方工程量为10000立方米,合同工期为55d,合同约定工程量增加10%以内为施工方应承担的工期风险。挖运过程中,因出现了较深的软弱下卧层,致使土方量增加到12000立方米,则施工方可提出的工期索赔为()d
某土方工程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土方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的土方工程量为8000 立方米,合同期为16天,合同约定:工程量增加20%以内为施工方应承担的工期风险。施工过程中,因出现了较深的软弱下卧层,致使土方量增加了10 200 立方米,则施工方可提出的工期索赔为()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