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新环保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的罚款。
以下选项中哪个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等行政强制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指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大气环境质量、()大气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众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等信息。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的罚款。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不必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哪些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于哪些处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 )等信息。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有权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中知悉的()。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要制定()和(),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采取()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
《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有()的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负有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人口密集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新建、改建和扩建易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罚()罚款。
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其他负有大气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并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案件移送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