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型工业企业执行现行财会制度和税收法规,2011年企业会计报表利润为200000元,未做任何项目调整,已按25%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50000元。税务检查人员对该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审查,经查阅有关账证资料,发现如下问题: (1)企业2011年度有正式职工100人,实际列支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为1200000元。 (2)企业“长期借款”账户中记载:年初向中国银行借款100000元,年利率为5%;向其他企业借周转金200000元,年利率10%,上述借款均用于生产经营。 (3)全年销售收入60000000元,企业列支业务招待费250000元。 (4)该企业2011年在税前共计提取并发生职工福利费168000元,计提了工会经费24000元,计提了教育经费38000元。 (5)2011年6月5日,“管理费用”科目列支厂部办公室使用的空调器一台,价款6000元(折旧年限按6年计算,不考虑残值)。 (6)年末,“应收账款”借方余额1500000元,“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6000元。 (7)其他经核实均无问题,符合现行会计制度及税法规定。 根据上述情况: (1)扼要指出存在的问题。 (2)计算应补企业所得税额。

时间:2023-09-25 04: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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