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魏某出国前将其笔记本电脑委托给秦某保管,并约定秦某可以使用他的电脑,双方都不用支付费用。一日,秦某的好友李某来串门,看见电脑,说那台电脑是他的,半年前他的电脑出故障,一气之下扔垃圾站了,后来转念想想,还能修好,但再回到垃圾站电脑已不见了。李某说出了电脑的一些特征,秦某觉得都符合,便让李某把电脑拿回去了。李某因已有一台新电脑,便把这台电脑以2000元的市场价卖给了邻居胡某,胡某转手又把电脑送给了他的女朋友张某。张某一直在给中学生做英语家教,她带着这台笔记本去了她辅导的学生魏小明家,魏小明一眼认出那是他爸爸的电脑,而此时,魏某也刚回国。

问题: 如何认识魏某与秦某之间达成的合同的性质?在法律适用上应如何处理?

时间:2023-09-24 17: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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