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因应对突发事件采取措施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国家没有规定的,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补偿办法。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文化管理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事件。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采取授权发布、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信息。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制度,定期研判突发事件应对的总体形势,部署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纳入()的内容。
《上海市消防条例》中明确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所需()予以保证。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应急避难场所,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可以不向社会公布。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的事件称为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