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因应对突发事件采取措施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国家没有规定的,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补偿办法。()

时间:2023-10-03 09: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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