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库消防、生产及生活用水采用同一水源时,水源工程的供水量应按最大消防用水量的()倍计算确定。
石油化工企业液化烃罐区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的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市政或室外消防给水管网能保证建筑物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消防用水量应按()之和计算。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当按照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决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当按照()L/s。
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的易燃材料堆场、甲类和乙类液体储罐或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的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的设计规定,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应按()负荷供电。
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的公共建筑、工厂、仓库及丙类液体储罐或罐区,可燃气体储罐或罐区,其消防控制室和消防用电设备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水泵结合器和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人防工程内消防用水总量确定,每个水泵结合器和室外消火栓的流量应按()L/s计算。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等建筑计算其消防用水量时,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00h计算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当按照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每个消火栓的用水量为()L/s。
计算火场消防供水量应考虑建筑物的()、(),建筑物的(),燃烧物的()、()。油灌着火还应考虑直接灭火用水和冷却用水。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其保护半径和室外消防用水量等综合计算确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计算。
()类液体储罐区的消防用水量,应按灭火用水量和冷却用水量之和计算。
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较大的相邻两座建筑计算。
依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类液体储罐区的消防用水量,应按灭火用水量和冷却用水量之和计算。
一栋5层丙类厂房,建筑高度18m,建筑体积15200m3(室外消防用水量为25L/s),市政给水管道只有一条进水管,建筑内仅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临时高压系统),回答以下问题。该建筑室内消火栓间距应由计算确定,但不应大于()。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进行室内、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时,下列高层建筑中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h计算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灭火用水量和()之和计算
计算高层建筑的贮水池容积时,其消防贮水为()。A.室外消防用水量B.室内消防用水量+室外消防用水量
总储量在大于50000m3的干式可燃气体、储罐区,其室外消防用水量为()l/s。A.20B.25C.30D.40
某储存丙类液体的储罐区共有6座单座容积为1000m3的地上固定顶罐,分二排布置。每排三座,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进行防护冷却。在计算该储罐区的消防冷却用水量时,最终考虑同时冷却()座储罐
升压站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按一次考虑。消防用水量按室内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之和确定。室内消防用水量包含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消防用水量。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上述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当上述多种消防系统需要同时开启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30%,但不得小于10L/s()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或等于()时,可布置成枝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