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上线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售支票时,应在支票票面记载()。
在间联方式下,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系统通过()提交和接收支票影像信息。
信息具有与原实物支票同等的支付效力,出票人开户银行收到人民银行影像交换系统提交的信息,应视同实物支票提示付款。()
在间联方式下,支票影像业务提入行前置机收到分中心发来的支票影像业务报文后,通过()导入行内系统进行解析处理.
影像交换系统处理异地行内和跨行支票影像信息交换,资金清算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
电子验印系统适用于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进行印鉴核验的中国农业银行各级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
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处理的支票影像信息,().
()是人民银行全国票据交换系统的基层网点,负责通过前置机发送和接收票据交换业务数据,可根据票据交换机构的委托代为采集支票影像信息及录入电子清算信息,按规定格式组成支票业务报文。
未参加小额支付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加入影像交换系统时,须委托一家()参与者代为处理支票影像业务回执。
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定位于处理银行机构跨行和行内的支票影像信息交换,资金清算信息通过()处理。
影像交换系统处理支票业务的金额上限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并可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超过金额上限的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拒绝受理。小额贷记金额上限值为暂定().
通过票据影像交换系统处理的支票影像信息,具有与原实物支票同等的支付效力,出票人开户行收到影像交换系统提交的支票影像信息,应视同实物支票提示付款。
全国支票影像系统用于处理银行机构跨行和行内的支票影像信息交换,资金清算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
影像交换系统处理异地支票影像信息交换,资金清算通过人民银行()系统处理。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所称支票业务回执是出票人开户银行通过()返还给持票人开户银行,对支票影像信息提示付款表明同意付款或拒绝付款的确认结果。
提出集中点按人民银行规定格式制作信息后,必须在受理支票的当日提交影像交换系统。()
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处理的支票业务回执是指出票人开户银行通过()返还给持票人开户银行,对信息提示付款表明同意付款或拒绝付款的确认结果。
影像交换系统主要处理异地的跨行支票影像交换业务,也支持()等其他托收类型的影像传递处理。
()年()月,我行开通了人民银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该系统运用影像技术将实物支票转换为(),处理银行机构跨行和行内的支票影像信息交换,实现支票全国通用。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采用()模式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处理支票业务。
在直联方式下,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系统通过()提交和接收支票影像信息。
申请加入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机构,应向当地人民银行提以下材料()
支票可以通过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跨区域使用,当跨区域使用时支票票面应记载签发金融机构的银行机构代码,银行机构代码记载在票面密押栏下方()
自2017年9月4日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统一通过()处理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