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
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对外投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
有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小企业,在营业收入实现时,按照应交的消费税,借记()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小企业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没收的押金应交的消费税,应借()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对外投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分别设置()等专栏,核算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缴纳、退税及转出等情况。
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相关的消费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受托方代缴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收回后直接销售的,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交纳增值税企业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的两个二级科目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专栏。
甲公司2012年12月31日有关"应交税费"科目余额如下:(1)"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借方余额为100万元;(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为200万元;(3)"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贷方余额为10万元;(4)"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方余额为20万元;(5)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交的土地增值税20万元。则下列有关甲公司应交税费的列报,正确的是()。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销售需要缴纳消费税的物资应交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任何企业都应该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再在该明细科目下设置其他专栏予以核算有关业务。
有金银首饰批发、零售业务的小企业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广告、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于物资移送时,按照应交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明细科目下设置()。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出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交纳、退税及转出等情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的明细科目有()。
小规模纳税人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的明细科目是()。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会计处理,应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账户。()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二级会计科目核算增值税,即()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