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通过下列哪些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经期禁忌劳动范围”规定的,由安监部门按照女职工1000-5000元/人,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孕期、哺乳期禁忌劳动范围”规定的,处()万元的罚款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存在()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与女职工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如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岗位,()告知女职工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不属于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怀孕女职工的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通过()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小时哺乳时间。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怀孕3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人数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需要,按照规定设置()等场所和设施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
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造成女职工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适当降低其工资,但不能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
依据《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哺乳未满()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依据《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本人提出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适当(),或者经双方协商安排其他合适的岗位。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告知女职工。
依据《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为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本人提出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经双方协商安排其他合适的岗位。
依据《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安排一次妇科检查,重点安排乳腺、宫颈等专项检查,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依据《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小时哺乳时间。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适当休息。()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